下雨後窗邊出水,維修公司建議做外牆試水,究竟可以查到甚麼?這類測試是在指定位置及條件下供水,觀察水有否進入室內,用於追查滲漏或檢查工程表現。先分清今次是「找出漏水位置」還是「按合約驗收」,才知道需要甚麼設備、記錄和合格準則;只用水喉射一會,不能當成已證明整幅外牆能抵受颱風。
外牆試水有甚麼用途?查漏與驗收要分開
查漏:縮窄可疑位置
窗框接縫、窗邊收口、外牆裂縫及穿牆喉管周邊,都可能成為檢查對象。調查人員按現場線索選擇測試範圍,對照供水前後的水痕及出水位置,再評估哪些部件需要進一步檢查。
室內見水的位置未必就是室外入水點。水可能沿構造內部移動,因此記錄到一次滲漏,仍要連同測試範圍、相鄰部件及原有潮濕情況解讀,不能單憑窗角滴水就斷定只需補該處膠邊。
驗收:檢查約定條件下的表現
驗收測試須對應工程合約、指定方法及判定準則。房屋局於 2026 年 1 月的立法會答覆提到,新落成公營房屋有窗戶外部加壓噴水及穿牆喉管套通的測試安排;這是該類工程的品質核查,不能直接當成所有私人舊樓的通用測試規格。
私人樓宇委託測試時,應在報價寫清採用的方法、位置和用途。若只是局部查漏,報告便應如實交代觀察結果,不宜把它包裝成整幢樓或所有窗戶的防水合格證明。
射水壓力與風壓有何分別?
射水設備的水壓,與窗戶內外承受的空氣壓力差,是兩回事。加大水喉力度並不能自動重現打風時的受力及入水情況;不同測試方法的結果,也不能只憑「射了多少分鐘」互相比較。
例如 ASTM E1105 的現場測試方法,涉及向已安裝窗戶、門或幕牆供水,同時施加指定的靜態空氣壓力差。這個例子說明,聲稱依照某標準測試,需要符合相應設備與程序,並非普通射水即可取代;是否適用於你的工程,仍由委託要求及專業評估決定。
住戶毋須自行設定水壓或操作外牆設備,但應取得足以理解結果的記錄:
可左右滑動查看完整表格
| 記錄項目 | 為何影響結果 |
|---|---|
| 測試位置及範圍 | 分辨只測窗邊、窗戶組件,還是包括相鄰外牆 |
| 方法、設備及設定 | 說明供水條件,以及是否另設空氣壓力差 |
| 開始、結束及發現滲水時間 | 對照即時出水與較後出現的水痕 |
| 測試前後照片 | 分辨原有濕痕、可見出水及變化位置 |
| 遮蔽或無法觀察的位置 | 交代報告未能排除的範圍 |
測試人員應記錄其方法要求的實際設定。住戶以「水力幾大」作粗略描述,可補充現場經過,卻不能代替正式測試參數。
幾時試水?施工及住戶要怎樣配合?
新裝窗戶的驗收,應在需要受測的接縫、密封及組件完成,並符合物料所需固化條件後進行;同時盡量保留室內觀察及修補空間。不能把「未封飾面先檢查」理解成窗邊密封還未完成,就可作最終驗收。具體時序要由施工及測試人員按工程系統協調。
動工之前,應先向管理處了解大廈對外牆試水的申請、通知或安排要求。每幢樓的管理處做法不同,有些要求事先提交申請或由承建商協調,有些對外牆射水有時段或範圍限制。住戶不宜假設自己可以隨時在外牆射水,因為外牆工程可能涉及棚架、公眾安全和鄰近單位,而外牆是否屬公用部分須按個別大廈的公契條文和實際情況判斷。若工程涉及外牆棚架或吊船,更須由承建商和管理處按實際安排處理;住戶不應自行搭建或操作相關設備。
住戶可在安全的室內位置協助觀察,毋須為測試探身窗外或爬高。傢俬、電器及下方可能受水影響的位置,應由施工方預先安排保護;若需移開假天花或拆飾面,先確認固定件、電線和拆裝安排,不應為方便觀察自行拆卸不明構件。
已有鬆動窗扇、剝落外牆或電力受水影響時,應先處理危險,再決定是否適合試水。測試期間一旦出現無法控制的入水或危險,應停止並由負責人處理,而不是繼續加壓以求找出更多漏點。
發現外牆滲水,應找誰跟進?
先在安全位置記錄水痕、出現時間、天氣,以及有否與用水相關,再通知業主、管理處或法團協調檢查。維修責任要連同水源、構造位置、公契及個案證據判斷,不能只看水痕在哪個單位便決定由誰付款。
源頭不明或未能解決時,可向 1823 查詢或舉報,毋須先自行證明是哪一戶造成。管理處協調有幫助,但並非一定要完成私人試水或取得其調查報告,才可以求助。
聯辦處的職責說明指出,一般天雨經外牆或窗戶滲入,通常不屬其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檢控的妨擾;這不代表可以不維修。涉及樓宇安全或排水渠失修可轉介屋宇署,供水喉管失修造成浪費供水則可轉介水務署,不能把所有非衞生妨擾個案都理解成無人跟進。
另按 1823 的現行程序說明,2026 年 7 月 16 日起接獲的私人樓宇滲水舉報,已全面採用新程序。若有理由相信源頭來自上層單位,聯辦處會發出建議維修通知;通知期限屆滿仍持續滲水,第二及第三階段調查會同步進行。較早接獲的個案按原有程序跟進,不能把新程序當成所有外牆漏水的固定驗收流程。
沒有試出漏水,是否代表修好了?
未見入水,只能描述該次測試範圍及條件下的結果。實際風雨方向、建築構造、可觀察範圍及日後材料變化,都可能影響表現;一次陰性結果不能保證所有天氣下都不滲漏。
修補後覆測,宜保留首次測試記錄,寫明修補了甚麼、覆測是否採用相同方法,以及有否調整範圍或設定。若兩次條件不同,報告應交代差異,才有根據理解「原本有水、今次未見水」的意義。
同樣地,牆身未即時乾透,也不能單獨證明修補失敗。應分辨殘留水分與再次入水,按查因結果安排觀察或補充測試。正式報告若只寫「合格」而沒有方法、範圍及判定依據,便不足以讓住戶了解哪些問題已檢查、哪些仍未排除。
常見問題
試水一定要射足半小時嗎?
不能單用固定分鐘數判定有效。供水方式、受測範圍、壓力條件及觀察方法,都要配合所採用的測試程序;要求施工方列明依據,比自行套用網上時間表更有用。
可以自己用水喉向窗外射水嗎?
不宜自行安排外牆射水,尤其涉及高處、鄰近單位或公共範圍。由具相關能力的人員評估方法及安全安排,住戶在室內提供既有照片和滲水時間資料即可,毋須探身窗外找漏點。
聯辦處調查是否等於免費工程驗收?
不是。其工作是調查滲水及跟進相應妨擾,並非替私人裝修核證合約品質;工程驗收應按委託內容另行安排。
調查一般需要多久?
聯辦處一般在接獲舉報後六個工作天內聯絡舉報人。按 1823 說明,得到相關業主或住戶合作時,調查通常可在九十個工作天內完成並通知結果;未完成會書面交代進展。這是調查時間,並非保證九十天內完成維修。私人測試的時間則須另按現場及方法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