牆身正常濕度是多少?分清儀器讀數與 35% 調查門檻

牆身讀數不能直接與空氣相對濕度比較。了解不同儀器尺度、聯辦處35%調查門檻、低於門檻仍有水痕的跟進方法及求助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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牆身正常濕度不能只用一個百分比判斷。先要知道儀器量的是室內空氣相對濕度,還是建築物料的含濕狀況,以及讀數採用甚麼尺度。聯辦處常見的 35% 是滲水調查門檻,不能直接當作家用濕度計的合格線,亦不代表低於它便沒有滲水。以下分清讀數、官方程序與住戶可做的記錄,避免只看數字便決定是否要維修。

三種濕度數字,不可混用

空氣濕度、牆身讀數與 35% 門檻,有何分別?

同樣看到「%」,不代表量度的是同一件事。放在房間內的溫濕度計一般顯示空氣相對濕度(%RH);接觸或掃描牆面的儀器,則可能顯示物料含水量、木材等效含水量(WME),或只供比較的相對刻度,須按型號與模式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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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數種類主要用途不宜怎樣解讀
空氣相對濕度了解量度位置的空氣濕潤程度不能當作牆身含水量
牆身儀器讀數按指定模式比較物料含濕狀況不同刻度不能直接比高低
聯辦處 35% 門檻決定官方滲水調查是否繼續不是所有儀器通用的安全線

例如Protimeter 的技術說明指出,其針式儀器用於非木材建築物料時可採用 WME,非侵入模式則有相對刻度。因此,牆上某個百分比未必表示該牆體按重量計有同樣比例的水。這是該類儀器的讀數概念,不應推論聯辦處必定使用同一型號或模式。

房屋署的較低觸發門檻,也不是另一條通用正常值

政府於 2026 年 1 月的立法會答覆說明,房屋署按預防性維修及製造商技術標準處理,讀數未到高水平也可開始檢查及維修。答覆沒有給出一個適用於所有牆身及所有儀器的替代百分比,不能自行推算成私人單位的正常值。

收到檢測報告時,可先問清楚儀器型號、測量模式、物料及判讀依據,再比較結果。不同部門的維修與調查目的也要分開;若對個案處理有疑問,仍可要求解釋或提出覆核,並不因兩者目的不同就不能查詢。

為何官方用35%門檻,而不是一條「正常值」

官方以35%作為展開調查的標準,而不是定出一條「正常值」,與牆身濕度的本質有關。聯合辦事處的說明指出,在正常情況下,混凝土或批盪的表面濕度會受環境相對濕度影響,而設有水源設施的房間,環境相對濕度一般亦較高,因此混凝土或批盪表面的基本濕度水平亦會受到影響。同一單位內,浴室牆身的讀數通常高於睡房牆身,這種差異本身未必代表有滲漏,而是反映該處的環境條件。

正因如此,聯辦處參照經驗指出,如混凝土或批盪表面的濕度水平並非明顯高於該基本水平,便無法找出滲水源頭。判斷的關鍵在於「相對該處基本水平是否明顯偏高」,而非單看一個絕對數字。例如同一幅牆在乾爽天氣與潮濕天氣下的讀數可以相差一段距離,若只抽取一次讀數就下結論,容易誤判。

至於為何是35%或以上才展開調查,聯辦處的說明是,將濕度水平訂於35%或以上作為展開調查的標準,以求有效運用資源。這是資源運用考量下的行政門檻,不能理解為科學上判定滲漏存在與否的分界線。對住戶而言,理解這一點有實際意義:低於門檻不等於牆身一定乾爽無事,高於門檻亦不等於必然找到源頭。

在安全可觸及的位置,你可以為懷疑位置建立簡單記錄:記錄日期、天氣概況、讀數,以及同一房間內另一幅牆的對照讀數。這樣做不是要自行檢測,而是讓日後與物業管理或專業人士溝通時,有一組可比較的觀察,而不是孤立的一個數字。

低於 35% 後,仍有水痕應怎樣跟進?

按聯辦處的濕度門檻說明,第一階段確認滲水位置讀數低於 35% 時,不會安排下一步調查;若在第二或第三階段發現低於該水平,則按程序暫時停止跟進。這是官方調查的處理方式,不等於已證明牆身沒有問題。

若水痕擴大、反覆滴水或飾面持續損壞,可保存有日期的照片、位置及天氣或用水關係,向管理處、業主或負責工程的人員反映。源頭不明或協商未能解決,也可經 1823 求助;毋須先自行量到 35%,亦不必等待管理處完成調查才查詢。

官方暫停跟進後,可要求了解讀數、原因及有新情況時如何補交資料,亦可另行委聘專業人士檢查。沒有新的情況或證據,不代表再次舉報便一定會重啟調查;反過來,也不應只因一次讀數低而忽略持續出現的損壞。

現行私人樓宇滲水程序

1823 的程序說明指出,2026 年 7 月 16 日起接獲的個案按新程序處理;之前接獲的個案仍按原有程序跟進。有理由相信源頭來自上層單位時,聯辦處會向其業主發出建議維修通知,要求在 28 個曆日內自行檢查及維修。期限後仍持續滲水,會同步進行第二及第三階段調查。

通知期限與整個調查需時不同,不能把 28 日當作所有個案的完成保證。所需時間仍受現場情況、測試及相關人士配合影響。

讀數能否單獨斷定滲水源頭?

一個偏高讀數,不能單獨證明是樓上、哪條喉管或哪處防水層引致。調查須連同水痕分布、出現時間、現場設施及合適測試互相核對;不同個案所需方法並不一樣。

按現行新程序,第二階段基本調查與第三階段專業調查可同步進行,並非必定先做完色水測試才輪到專業調查。第三階段的專業測試由屋宇署職員或其指派的私人顧問公司按個案安排。

儀器本身亦有適用範圍。以 Protimeter 非侵入式模式為例,製造商提醒牆內金屬可能造成偏高讀數。因此,掃描到一個高值不代表已找到水源;量度方式及現場干擾要一併核對。這亦不是叫住戶自行鑽牆或插入探針來驗證。

對住戶而言,合理的態度是把讀數視為線索之一:它提示某處值得進一步了解,但結論仍須靠整體證據鏈。在安全可觸及的位置記錄觀察是合理的,但涉及拆開構件、登上高處或改動設施的檢查,應交由專業人士處理。

雨水、供水或不明來源,應找誰處理?

聯辦處職責說明指出,雨水經天台、外牆或窗戶滲入,以及供水喉管破損引致的滲水,正常情況下不屬其可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起訴的衞生妨擾。這不代表沒有維修責任,亦不等於所有部門都不會跟進。

外牆、天台等公用部分可向管理處或法團反映;個別窗戶或單位設施的責任,仍須按實際位置、公契及成因確認,不能一概要求法團處理所有窗漏。涉及樓宇安全或排水渠失修,可轉介屋宇署;供水喉管失修造成浪費供水,則可轉介水務署。

住戶可以提供雨天、用水或滴水時段等線索,但毋須自行證明來源才求助。公屋租戶可向屋邨辦事處報修;私人單位源頭不明或未能協商解決,可向 1823 查詢。

若濕處接近電力裝置,或有批盪、混凝土鬆脫風險,應避開並通知管理處及相關專業人員處理,不要觸碰濕電器或站在鬆脫部分下方量度。

常見問題

房間濕度計顯示 60%,是否超過牆身調查門檻?

不能這樣比較。房間濕度計通常量度空氣相對濕度,與聯辦處調查滲水位置的讀數並非同一項指標。先確認儀器量甚麼,再解讀數字。

濕度低於35%,是否等於沒有滲水?

不是。35%是當局決定是否繼續調查的行政門檻,低於此水平只代表未達展開下一步調查的標準,並非判定滲漏不存在。若情況持續,住戶仍可透過物業管理、1823或其他途徑跟進,也可自行委聘專業人士了解源頭方向。

讀數偏高,是否一定由樓上引致?

不是。雨天、用水時間及不同位置的變化可以提供線索,但不能單憑「附近有喉管」便指向樓上或鄰居。須由檢查人員連同現場設施與測試結果判斷。

油漆前,可否用 35% 當作牆身已乾的標準?

不宜。官方滲水調查門檻不等於油漆或其他飾面施工的基面要求。應按所選產品與施工系統的技術說明,確認適用量度方法及基面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