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驗窗罰款:不遵從法定通知的罰則、金額與觸發條件

強制驗窗罰款幾時觸發?本文逐層說明不遵從法定通知的罰則:定額罰款1,500元、屢犯檢控可罰25,000元及監禁3個月、持續罪行每日另罰2,000元,並解釋拒絕分擔費用、阻礙進入的相關罪行、代辦追討、上訴途徑與一宗實際定罪個案的金額。

開始閱讀

強制驗窗的罰則,要待屋宇署已按《建築物條例》向你送達法定通知之後才適用。換句話說,未收到通知的業主沒有這項法定義務;一旦收到,就要在指定限期內安排訂明檢驗及所需修葺。若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可先收到定額罰款1,500元的罰款通知書,屢犯者可被檢控,定罪後可罰25,000元及監禁3個月,並可就經證明並獲法庭信納屬持續的罪行,每日另罰2,000元。本文逐層交代金額、觸發條件、相關罪行與遵從路徑,幫你判斷自己是否已進入罰則範圍。

收到法定通知先有責任:罰款幾時才會觸發?

罰則的起點不是窗戶本身的狀況,而是你有沒有收到屋宇署送達的強制驗窗法定通知。按《建築物條例》,只有在屋宇署向樓宇業主發出法定通知後,業主才有法律責任為窗戶安排訂明檢驗和訂明修葺。未接獲通知的業主並無這項法定義務,但仍可自行安排檢驗,兩者的責任性質不同:自願檢驗是你自己決定,強制驗窗是你必須依法回應。

分清這一點很實際。有些人以為窗戶看起來還新、開合順暢,就不會被罰;亦有人以為只要大廈整體被揀選,自己單位便自動有責。實際上,是否進入強制驗窗的責任範圍,關鍵在於有無接獲針對你單位的法定通知。接獲通知後,你要做的是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在通知指明的限期內進行訂明檢驗,由該合資格人士親自判斷窗戶是否已變得危險或可變得危險。檢驗結果如認為有需要,你須委任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就關乎窗戶的小型工程獲註冊資格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在一名合資格人士監督下完成訂明修葺。進行檢驗與監督修葺的合資格人士是否同一人,可由業主決定。

因此,收到通知後的第一步行動,不是自行爬高查看窗鉸,而是核對通知內容、確認限期,並盡快物色合資格人士。拖延本身不會令通知失效,反而可能令你逐步走進定額罰款與檢控的範圍。若你未曾收到通知,但擔心窗戶狀況,可以主動了解驗窗安排;若已收到,則應把通知視為時限已開始計算的文件,先處理委任與檢驗,再按檢驗結論決定是否需要修葺。

有一點值得留意:罰款與否不取決於單位是否自住、窗戶是否曾維修,而取決於你是否在法定通知的時限內完成法例要求的步驟。這是很多業主誤解之處,也是本文其後各層罰則的共同前提。

驗窗逾期,睇清楚手上文件;繳付罰款不能代替完成通知要求。

不遵從通知的三層罰則:定額罰款、屢犯檢控、持續罪行每日另罰

不遵從強制驗窗法定通知的後果並非單一金額,而是對應執法與司法兩個層次:屋宇署可先發定額罰款通知書,情節嚴重或屬屢犯者可被檢控,法庭亦可就持續罪行按日加罰。三者金額不同,性質亦不同。

第一層是定額罰款。若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通知,可先收到罰款通知書,定額罰款1,500元。這一層的門檻在於「不遵從」本身,而非窗戶最終有無危險;即使你判斷窗戶結構無問題,只要在限期內未有完成通知指定的訂明檢驗及所需修葺,就已經落入這一層。

第二層是屢犯者被檢控。屢犯者可由屋宇署提出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個月。「屢犯」並非單指第二次收到定額罰款通知書,而是涉及屋宇署提出檢控與法庭定罪的結果;是否檢控屬屋宇署的執法決定,不是每次不遵從都自動進入檢控階段。

第三層是持續罪行的每日另罰。法庭如經證明並信納該罪行持續,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000元。這層有兩個限制:一是「經證明並獲法庭信納」,每日罰款須由法庭認定罪行確實在持續;二是它依附於定罪,並非獨立於檢控之外的收費。拖延越久,理論上可累積的每日罰款越多,實際金額仍視案件情節與法庭判斷。

把三層並列,最實際的判讀是:限期一過,成本便由「安排檢驗與修葺的費用」變成「有機會同時面對罰款、檢控與持續罰款」。對業主而言,與其糾結窗戶看起來有沒有問題,不如先確認通知的限期與要求。

罰款以外的相關罪行與代辦追討附加費

罰則不止針對「不遵從通知」一種行為。按政府歸納,強制驗窗相關罪行可分三類,各有不同金額與對象,理解它們有助避免在合作過程中誤觸法網。

第一類是不遵從強制驗窗的法定通知,即上節所述的三層罰則:定額罰款1,500元;屢犯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個月,並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罰2,000元。

第二類是拒絕分擔有關公用部分的檢驗、勘測、工程或其他行動的費用,罰款25,000元。這類罪行針對的是公用部分的費用分擔。窗戶若屬公用部分,相關費用往往由業主共同承擔;拒絕按規定分擔,本身即屬另一項罪行,與有無遵從自己單位的通知是兩回事。

第三類是阻止或拒絕獲業主立案法團所委任的人士進入處所內,進行法定通知所需的檢驗或修葺工程,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這類罪行針對的是進入處所層面的不合作:法團依法委任的人員需要入內進行檢驗或修葺時,阻止或拒絕讓其進入,後果可以包括監禁。

除罰則之外,還有一項代辦追討機制需要分清。屋宇署可安排其委任的顧問公司及承建商代辦所需的檢驗和修葺工程,然後向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追討檢驗及修葺工程的費用和監督費,並徵收不超過有關費用20%的附加費。這不是額外罰款,而是屋宇署在業主未有安排時先行處理工程,再向業主回收成本並加收附加費。附加費上限為有關費用的20%,與定額罰款1,500元屬不同性質的款項,不應混為一談。

把三類罪行與代辦機制並列,可以看到法例覆蓋的不只是「驗窗」這個動作,還包括費用分擔與入屋配合。若你在公用部分費用或讓人員進入處所方面有疑問,宜及早與法團或相關人士溝通,而非單方面拒絕,因為拒絕本身可能構成另一項可被罰款甚至監禁的罪行。

實際定罪個案反映的執行情況

官方曾公布一宗個案:一名業主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就其住宅單位發出的強制驗窗法定通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6,900元。屋宇署並指,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法定通知屬嚴重罪行。

這個數字容易被誤讀。6,900元是該案的判罰,屬於單一個案,不能推論全港一般罰款水平、平均金額或趨勢。每宗案件的量刑會視情節而定,包括不遵從的程度、持續時間、有無合理辯解等因素;法庭亦可判處其他罰則。因此,把這宗個案理解為「參考值」尚可,理解為「標準價」則不準確。它真正反映的是:不遵從通知可以實際走到檢控與定罪,並非只停留在定額罰款階段。

對業主而言,可行的查證方法有幾步。先核對自己是否已收到法定通知,確認通知上的期限與要求;再透過官方渠道了解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建商的安排,物色合適人選進行訂明檢驗。若對通知內容或期限有疑問,應向屋宇署或專業人士查詢,而非自行假設可以延後處理。政府亦設有協助業主搜尋及委任合資格人士的應用程式,可作為起步溝通的工具。

需要強調的是,代辦與檢控並非二選一。若業主一直未有安排,屋宇署既可代辦工程再追討費用及附加費,亦可就無合理辯解的不遵從採取執法行動。個案顯示的是後者的實際後果,而不是用來嚇阻的假設情節。

上訴與其他可行路徑:不服通知可怎樣做

若你對建築事務監督發出的通知有異議,可按《建築物條例》的規定提出法定上訴。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可依有關法律規定,向上訴審裁小組秘書發出上訴通知。這是條例下設立的正式爭議處理途徑,而非向屋宇署一般查詢。

有幾點需要謹慎理解。上訴機制的存在,不等於提出上訴便自動暫緩遵從責任;條例所列的上訴期限、表格要求,以及上訴期間通知的效力,讀者須自行查閱最新法例及官方指引。若你打算提出上訴,宜先取得法律或專業意見,確認時限與程序,並保留與通知相關的文件紀錄。

在實務上,對通知有疑問與完全不處理是兩回事。前者可以透過查詢或上訴途徑處理;後者則可能被視為無合理辯解的不遵從,逐步走入定額罰款、檢控甚至每日另罰的範圍。若你只是對檢驗範圍、費用分擔或進入處所的安排有疑問,宜先與法團、合資格人士或屋宇署溝通,釐清責任與時限,再決定是否需要啟動上訴程序。

另一種常見情況是業主之間對公用部分費用有分歧。這類分歧不會令法定通知失效,亦不等於可以無限期押後;若涉及拒絕分擔費用,本身另有罰則。較穩妥的做法是先把通知與限期處理好,同時透過法團或專業意見解決費用爭議,避免兩條問題互相拖累。

常見問題

未收到強制驗窗法定通知,是否也要擔心罰款?

罰則的起點是屋宇署已按《建築物條例》向你送達法定通知。未接獲通知的業主,並無按該通知安排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的法定義務;若擔心窗戶狀況,仍可自願安排檢驗與維修,但這屬你自己的決定。相反,若已接獲通知,就須在指定限期內委任合資格人士進行訂明檢驗,有需要時再委任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具相關資格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在合資格人士監督下修葺。

不遵從通知是否只罰 1,500 元?

1,500 元定額罰款只是第一層。屢犯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罰款 25,000 元及監禁 3 個月,並可就經證明並獲法庭信納的持續罪行每日另罰 2,000 元。是否檢控屬屋宇署的執法決定,每日罰款亦須由法庭信納罪行確實在持續,並非自動按日計算。

拒絕分擔公用部分費用或阻止人員進入,會有什麼後果?

拒絕分擔有關公用部分的檢驗、勘測、工程或其他行動費用,可罰款 25,000 元。阻止或拒絕獲業主立案法團委任的人士進入處所內進行法定通知所需的檢驗或修葺,可罰款 10,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此外,屋宇署可代辦檢驗和修葺,再向業主或法團追討費用和監督費,並徵收不超過有關費用 20% 的附加費。

如對通知內容、限期或委任安排仍有疑問,可致電屋宇署熱線 2626 1616(由 1823 接聽),或向你的業主立案法團及專業人士查詢,避免因假設可以延後而落入不遵從的範圍。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