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期間或完工後發現漏水,要同時處理現場情況、保存紀錄及通知相關人士。施工可能影響防水層或喉管,但「裝修後才出現」本身不能證明責任;原有喉管、鄰居單位或外牆等位置亦可能涉及。以下說明怎樣向施工方報修、安排查因、理解政府渠道,以及保存日後協商所需的資料。
發現裝修漏水,第一步應該做甚麼?
發現滲水,第一件事不是急於判斷誰對誰錯,而是把眼前的狀況完整記錄下來。漏水往往間斷出現,若每次只在腦中記下,幾天後便難以說明範圍有沒有擴大、出現時間有否規律。記錄時可留意:發現日期與時間、出現位置(天花、牆身、地台或窗邊)、是滴水還是滲透、範圍與顏色有否變化、每次持續多久、最近有無下雨或沖涼等活動,以及已通知過誰及通知日期。可在不同時間從相近角度拍照;有滴水時,短片亦有助記錄頻率及範圍。
若水已接近電器、插座或開關,不要觸碰受潮設備;若天花有鬆脫或剝落,先避開下方位置並通知管理處安排處理。施工仍在進行時,亦應立即告知現場負責人,評估是否須暫停相關工序,避免繼續遮蓋問題位置。
同步以書面通知裝修公司,列明發現情況並要求安排檢查。如懷疑涉及鄰居或公用部分,可請管理處協調有關業主或法團;未能協商解決時,可致電 1823 求助。毋須先自行證明源頭,亦沒有一律要求管理處完成調查後才能查詢的程序。
溝通不等於承認或放棄責任。保存每次聯絡、查因及維修安排,既方便工程跟進,也有助出現爭議時重整事情經過。
裝修漏水的源頭如何分類?為甚麼不能單憑濕度判斷源頭?
要理解漏水,可從三個問題入手:出現位置在哪裡、出現時機有無規律、最近有無裝修動過防水層或喉管。把零散的觀察按這三問歸類,通常已能縮窄可能範圍。
天花水痕可能與上層用水、排水管或其他位置有關;牆身潮濕可能涉及喉管或外牆;窗邊逢雨滲水則需查看窗戶及周邊接合。這些是查因方向,不能單憑外觀便選定修補方法。
為甚麼不能單憑濕度判斷源頭?因為濕度只反映「這個位置有水」,不能說明水從何而來。水可以沿混凝土、飾面或喉管通道橫向走一段距離,才在你見到的地方滲出,令濕度最高的位置未必是源頭所在。
聯辦處的測試技術說明指出,濕度監測、色水、蓄水、灑水及供水喉管反向壓力測試等各有用途;微波掃描反映混凝土水分分布,可用來推測水流路徑。當天花有混凝土剝落、磚瓦飾面、假天花或喉管遮擋,先進技術可能無法有效應用,須按情況選擇其他方法,並非固定改做某一種測試。
由此可見,任何單一儀器都未必足以確證源頭。住戶可從安全位置觀察、拍照及整理施工紀錄,查因與需要拆開構件的檢查則交由相關專業人員安排。
政府渠道可以做甚麼、不能做甚麼?
聯辦處由食環署與屋宇署成立,提供「一站式」服務處理樓宇滲水舉報,職責是執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減除滲水衞生妨擾;如有需要,亦會把個案轉介屋宇署或水務署跟進,例如屋宇署按《建築物條例》(第123章)處理樓宇失修及排水渠欠妥,水務署則按《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制止浪費食水。
聯辦處會先了解舉報,是否執法則取決於調查結果及適用條例。它不是維修承辦商,也不代替住戶處理裝修合約或裁定賠償。正常情況下,雨水及供水喉管滲漏不屬可按第 132 章起訴的衞生妨擾,但仍可能涉及其他部門的跟進;可參閱聯辦處職責說明。
按1823 現行程序,聯辦處會在接獲舉報後 6 個工作天內聯絡舉報人。2026 年 7 月 16 日起接獲的個案採用全面實施的新程序,此前已接獲的個案仍按原有程序處理。
第一階段若有理由相信水源來自上層單位,會發出「建議維修通知」,要求有關業主在 28 個曆日內自行檢查及完成維修。期限屆滿仍滲水時,第二及第三階段調查同步進行;第三階段可由屋宇署職員或其指派的私人顧問公司負責。
其後按調查證據及第 132 章發出的「妨擾事故通知」,要求在指明期限內減除妨擾。建議維修通知、法定通知與民事索償的作用不同,不是日數一到便自動定責或判賠。紅外線與濕度檢測亦不能保證每宗個案一次便查明源頭。
公屋與資助出售單位的處理時限,可以直接套用嗎?
2026 年 1 月 28 日房屋局答覆說明公屋及相關資助出售單位的安排。這些是特定物業的服務目標及歷史表現,不是私人裝修工程的法定完工期限。
公屋方面,若有租戶反映單位滲水或漏水,房屋署的目標是在接獲通知後3個工作天內安排上門檢查,檢查由工程人員進行,並配合使用濕度探測及紅外線成像等儀器,辨識源頭包括牆身、防水層或在牆身內的喉管。一般情況下,工程可於進入單位後約一星期內完成,實際時間取決於個案複雜程度及各方合作情況;若涉及上下層協調、喉管更換或需搭建棚架,則需額外時間安排。
資助出售單位方面,該答覆所列 2023 至 2025 年新入伙單位的個案大多牽涉輕微事項,例如建築期殘留在窗框邊的沙石,或調較窗鉸鬆緊而影響窗框密封性,導致風雨下有輕微滲漏,並未發現嚴重情況,所有個案均已處理;超過九成個案可在確定安排入屋修繕起計7日內完成執修,其餘個別個案基本上亦會於14日內完成。這些描述只反映該段時間的執修表現,不代表所有窗邊滲水都屬輕微,亦不適用於已入伙多年的重複滲水個案。
私人樓宇應按查因結果、工程範圍、出入安排及合約協定維修時間。若屬公屋租戶,可聯絡屋邨辦事處報修;不要把私人裝修公司承諾的保養安排,與房屋署對其轄下單位的服務混為一談。
改喉與防水工程,要留意哪些程序?
裝修若損壞防水層或喉管,確實可能引致滲漏。上述房屋局答覆亦在部分公屋個案成因中提及這一點,但不能因此推算所有私人樓宇漏水有多少比例由裝修造成,或直接認定某次施工就是源頭。
屋宇署說明,按原設計更換內支管(埋置管道除外)或衞生設備,可屬豁免工程;但改動內部總管或支管,例如因移動衞生設備而加設排水管,則可能屬小型工程 2.30 及/或 3.23,須委任合資格承建商並按制度通知屋宇署。不能把所有「換喉」或「浴室裝修」當作同一分類。
工程若同時涉及結構、地台或其他構件,須逐項確認適用程序;不符合豁免或小型工程條件的工程,可能須事先呈交圖則及取得批准和同意。防水設計、排水及施工驗證亦應配合實際改動,不能只靠申報某一項工程代替整體查核。
動工之前,業主亦應查看大廈公契條款及相關文件有否訂明限制,例如須先徵求業主立案法團或物業管理公司同意才可進行某些工程。完工之後,宜在場記錄已完成項目的狀況,包括曾改動的位置、使用的物料類型及當日觀察;若日後出現滲水,這些紀錄有助說明改動範圍與時序。當你能清楚說出「何時、何處、做過甚麼」,無論與鄰居協商還是向管理處求助,都會順暢得多。
裝修公司是否要負責?先對照合約、查因及損失紀錄
裝修公司應按議定合約履行服務,但漏水是否屬其施工或保養範圍,仍須對照實際查因、工程紀錄及條款。業主對樓宇的維修責任、施工方的合約責任,以及鄰居或公用部分涉及的責任,也不能只用「誰最近裝修」來判斷。
消委會的裝修執漏提示建議把驗收、執漏、尾數及保養範圍寫入合約,工程變更亦應有書面紀錄。出現漏水後,可把原報價、改動確認、施工照片、測試及付款紀錄一併整理,要求施工方書面交代檢查結果、建議修理、費用與完成安排。
若雙方對源頭或修理範圍有爭議,可考慮獨立檢查;若只是重做油漆或飾面,應先確認造成潮濕的原因是否已處理。修理後保留驗收及再次觀察紀錄,避免只以外觀恢復作結。
未有證據前,不宜斷言某一方必須賠償。可以客觀寫道:「本人單位於某日發現某位置滲水,已拍照記錄。該位置附近曾於某日進行某項工程,希望安排檢查並交代處理方法。」這能保留時序,卻不把因果關係當成既定事實。
若涉及受損物件或其他費用,保存照片、清單及單據;賠償是否成立及可追討範圍,需按證據、合約、公契及法律處理。付款爭議亦應按條款及具體情況尋求意見,不宜因漏水便自行推定可以停付所有款項。
常見問題
裝修完才漏水,就一定是裝修公司造成嗎?
不一定。施工時序是線索,仍要查明水源與工程之間的關係。通知施工方檢查的同時,保存原有狀況、改動及報修紀錄,亦要考慮原有管道、鄰居或公用部分等可能性。
濕度計讀數可以證明誰要負責嗎?
單一讀數不能確定源頭或責任。讀數應連同量度位置、時間、儀器及其他調查資料理解;自行記錄可以提供線索,不能把它當成已完成專業查因或法律定責。
修理後再漏,應重新找誰?
把再次出現的日期、範圍及照片交回原跟進人,包括施工方、管理處或正在處理個案的聯辦處,要求按新情況再查核。檢視原維修範圍、驗收及保養條款,分清原問題未解決,還是另一個水源。
